甲企业为礼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销售额38万元。(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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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2 03/05 14:34
同学你好
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3%
贷:银行存款 5*13%
借:银行存款 38*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8*13%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37.5+5)/(1-15%)*15%=7.5
本题60%销售价格38万元高于计税价格30万元,不属于直接销售,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里面。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5
贷:银行存款 7.5
2022 03/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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