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的A 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12 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 000元、增值税80 000 元、消费税100 000 元;
(2)受位于市区的B 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 B 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 000元, A 卷烟厂向B 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 000 元( 不含增值税) 和加工费10 000元(含增值税), A 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
(3)因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 000元、增值税30 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出厂环节消费税1 000元、增值税5 000元, 被处以罚款8 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
要求计算:
A 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老师您好,请问这一问在计算增值税时不扣减进口进项税额吗?委托加工费用不用算销项税额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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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03 21:14
你好,需要考虑的这里都是
2022 03/0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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