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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3.2020年8月1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甲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乙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于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要求:根据题目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2 02/11 14:5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交付A对价25000*6000/30000=5000 借合同资产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2022 02/1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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