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税务师税法二:外国政府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知识点有哪些 如果知识点太多麻烦请告诉我在书本第几页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01/03 20:57
小时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CIS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01/03 21:25
1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