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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项商标权进行交换,该资产交换具 有商业实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相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为68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相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未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乙公司换出商标权的原价为1100万元,已摊销60万元,公允价值为904万元,商标转让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未对该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要求:为甲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如12. 5万元,直接填写12.5;不要求列明细账)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12/27 19:52
秦客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老师先看看题
2021 12/2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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