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北京市博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入01材料800千克,单价75元:02材料600千克,单价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税额11700元合计101700元。 此外,该批材料的运费为1800 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材料买价分配)。款项尚未支付,材料未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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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1 12/24 09:24
你好
借:在途物资—01材料 800*75+1800*800/(800+600) ,
在途物资—02材料 600*50+1800*600/(800+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00,
贷:应付账款(借方合计金额)
2021 12/2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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