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1)外购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本期期初结存外购烟丝50万元本期期末账面结存外购烟丝40万元。(2)外购生产用水电共计支付价款1.5万元、税金9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将本月外购烟丝全部投入生产卷烟销售,销售甲级烟400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销售乙级烟200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4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200万元。(4)销售给本厂职工乙级烟8标准箱,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注: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36加0.003元/支。【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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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3 16:55
题目答案:
应纳消费税=(400+200+8)*150/10000+800*45%+(200+8)*30%-(50+120-40)*30%=392.52万元
2021 12/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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