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 200万元、进项税额156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200万元;
(3)生产卷烟1 200箱(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339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
(4)直接销售部分外购已税烟丝,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1)计算卷烟厂6月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6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卷烟厂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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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1 12/23 20:35
1本月销售缴纳消费税是
3390/1.13*0.56+200*150/10000+50/1.13*0.3-200*0.3=1636.47
2.计算卷烟厂6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50*0.09=160.5
3)计算卷烟厂6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3390/1.13*0.13+50/1.13*0.13=395.75
2021 12/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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