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司与A签订采购合同,另再与 B签订三方采购协议,B为商品使用人,向A购买商品,我司作为与A存在合作关系的商品供应方,根据B要求提供商品,那送货单是否可以直接打B公司,因为我司也是直接送货过去B公司。但到时结算是与A公司。但对账也是A公司,对账单与送货单客户不一致,但有三方协议,这样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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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6:32
你好 ; 可以的。 有三方协议就可以说得过去的
2021 12/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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