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16万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含税收入2万元。
(2)当期发出一般包装物,收取押金3万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2万元:
(3) 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 1200 万元;餐饮部门取得含税销售额 400 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该商场业务 (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计算该商场业务 (2)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计算该商场业务 (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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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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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0:31
同学你好
1;
业务1销项税额=16*13%加2/(1加13%)*13%
业务2销项税额2/(1加13%)*13%
业务3销项税额=1200/(1加13%)*13%加400/(1加6%)*6%
2021 12/2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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