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有关债务重组资料如下: (1)2×19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70万元。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权,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 (2)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和一项债券投资抵偿欠款。甲公司用于抵债的资料如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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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1 12/21 15:21
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同学?
2021 12/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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