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公司有500名职工,从2016年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6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职时获得现金支付。2016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年休假为2天半,甲公司预计2017年有4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6天的带薪病假,剩余的10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7天半休假,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公司销售部门销售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甲公司在2016年末因累积带薪缺勤应确认的职工薪酬为()元。
50000
30000
20000
15000
甲公司在2016年末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预期将支付的工资,即相当于150天(100×1.5)的年休假工资30000(150×200)元。老师,这个150天怎么算的呢,为什么不是2.5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1 12/18 12:11
100人享受1.5天,也就是超过1.5天
所以确认1.5×100×200
2021 12/18 12:1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