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特殊性税务重组吸收合并,合并方是高新技术企业,被合并方不是,那可以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0年弥补亏损吗?有什么文件依据没?不论合并方还是被合并方是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10年弥补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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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12/15 21:45
您好!是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弥补年限来算的,可以参考下财税〔2009〕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哦
2021 12/1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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