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右投资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孙口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发包出去,由甲公司总承包,乙公司作为分包方,又将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分包作业合同),请问,乙公司在按完工进度向总包方甲申请进度款时,当乙公司9%的专票开给甲以后,乙方需要在本地做增值税预缴,请问,在办理预缴时,乙公司分包给包工头的分包款能否在预缴时用公式:(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09×0.02计算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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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21 12/14 19:46
你好,建筑业是不能二次分包的
2021 12/1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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