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9月1日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取得的股权奖励,取得时可以申请递延纳税。老师,请问,其应纳税所得额怎计算?
【问题来源:税法混淆对比】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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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1 12/14 09:29
您好!可以递延至转让时再交,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价和取得激励时的成本以及合理费用之和的差额
2021 12/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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