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外购免税农产品100万元,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②外购生产用机器设备,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3.9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保险费共0.5万元。③进口管理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80万元,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5%。④销售面粉,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36万元(含增值税),数量200万千克。⑤将自产的上述面粉10000千克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单位成本1.2元/千克。⑥将公司闲置的一台设备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该设备为2002年购入,原价32万元,已提折旧15万。计算,销项税额。国内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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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1 12/12 20:52
你好,(1)外购免税农产品收购价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
进项税额=100*10%=10
(2)外购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9万元,
进项税=3.9
(3)进口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关税完税价格80万元,关税税率假设为15%, 消费税税率5%。
进项税额=80*(1+15%)/(1-5%)*13%=12.59
2021 12/12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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