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 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免税农产品收购价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货物。另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2)外购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9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保险费共0.5万元。
(3)进口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关税完税价格80万元,关税税率假设为15%,消费税税率5%。
(4)销售面粉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人436万元(含增值税),数量为200万干克
(5)将自产的上述面粉10000千克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单位成本12元/千克。(6)将公司闲置的一台设备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该设备为2002年购入,原价32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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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1 12/03 09:42
你好,你是想计算增值税吗?
2021 12/0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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