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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怎么理解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交付为要件,但是抵押权和质权也是物权呀!不动产抵押看登记,动产抵押看合同成立,而质权看交付,这跟一开始的那句话不是矛盾吗?请老师解惑!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1 12/10 20:06
苏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同学,你好!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因为抵押是不需要交付抵押物的,比如你抵押一辆车,车子你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还按前面规定以交付为生效要件,那就不是抵押而是质押了。质押是需要交付的,而质押只能在动产上设立,不动产不可以设立的。这样就形成一个逻辑闭环了。
2021 12/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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