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甲上市公司的职员,2019年取得的下列收入:
(1)每月取得甲上市公司支付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甲上市公司为王某全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786元。甲上市公司每月为王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专项扣除额2745元、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此外,王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2月为中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咨询,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乙公司已经为王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3)4月出版小说一部,取得中国境内丙出版社支付的税前稿酬收入3000元,丙出版社已经为王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8元。
4)8月,取得中国境内丁公司支付的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元。T公司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0元。
问: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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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1 12/08 20:33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5000*12+2000*80%+3000*80%*70%+1000*80%-2745*12-2000*12-60000)*0.1-2520=4194
2021 12/0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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