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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关于合同效力,以及标的物归属的问题,以及善意第三人,我有点糊涂了,分不清楚了?请老师解惑?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1 12/06 08:46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2021 12/0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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