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球球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下业务:(1)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6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额0.32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价款(不含税)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24万元,委消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 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价款(不含税)300 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注: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问题(1)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
(2)这里面的增值税0.32万元和4.8万元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增值税税额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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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1 12/05 10:53
一、这里面的增值税0.32万元和4.8万元是由受托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本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由于计算相对复杂,你回复一下再处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2021 12/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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