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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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11/30 16:49
你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200+100)*13=8.66666666667
2021 11/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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