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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A.4.33 B.6.5 C.8.67 D.13 老师,您好。这道题怎么写?可以详细地和我解答一下吗?
m160650188 | 提问时间:12/26 14:35
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11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也就是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本题中,总销售额为300万元,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200÷300=8.6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12/2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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