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居民个人张某为一自由职业者,本年取得如下收入:
(1)2月,出版专著取得稿费收入35000元。
(2)5月,为甲公司提供培训一次,取得甲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税前培训收入120000元。
(3)8月,取得乙公司支付的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50000元、交通费800元、餐费500元、资料费180元、通信费120元。
(4)10月,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500元。
(5)11月,取得保险赔款1200元。
(6)12月,取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并从中拿出10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
以上收入均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另外,张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50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本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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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1 11/24 20:29
你好,同学。
综合所得个税(35000×80%×70%+51600×80%+12000×80%-50000-60000)×3%
国债,保险免税
偶然所得50000×20%
2021 11/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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