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外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甲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料价值共40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注:关税税率20%,当月购销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98312.5+40000×13%+50000×10%=103512.5+4500=108512.5(元)
就不是很理解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材料生产,不应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吗?但是题目里面只算了运费和加工费,并没有原材料?为什么啊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11/16 09:07
你好,从你发的问题上看,没看到98312.5这个进项是哪来的.你要发完整的问题和答案 才知道是哪里有问题的
2021 11/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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