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扣除率按10%计算)
(2)将上述收购的粮食30吨委托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0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40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
(4)销售自产薯类白酒2吨,含税售价15000元/吨,收取包装物押金5000元,期限为一年
(5)销售外购酒精勾兑白酒3吨,取得含税货款22600元
(6)销售黄酒30吨,不含税售价4400元/吨将自产的黄酒2吨用于职工福利;将自产黄酒5吨用于馈赠他人;
(7)将自产啤酒20吨赠送某商场举办啤酒节,该啤酒成本1000元/吨,无同类产品售价,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啤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核定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0 05/16 19:30
你好,计算一会发给你
2020 05/1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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