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请问这份公告以上三条政策有延续到2021年的延期新公告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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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1/15 09:5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2021 11/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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