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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一、免征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二、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麻烦帮忙政策解读一下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3 04/14 15:25
唐维文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你好,这个政策你是没看懂是嘛
2023 04/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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