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13%,2020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外购甲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0.9万元。当月将其中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2)外购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0.09万元(3)自制生产设备,领用库存原材料成本20万元,领用自制产品成本5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6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万元,增值税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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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11/05 13:30
同学你好 请问是什么问题呢?
2021 11/0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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