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11月和12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 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 800 万元、增值税额 136 万元;外购动力取得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额 17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的原材料 100 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万元、增值税额 8.5 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专用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20 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专用发票;当月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 万元。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8 年 11 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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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1 11/02 14:44
你好,正在计算中,但本题已过时,现在新税率是13%,运输是9%
2021 11/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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