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人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技,交换日,甲公司换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甲公司将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双方办妥了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手续。经评估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163万元,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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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1 10/28 16:46
同学你好!正在为你编辑解析,请稍等哦!~
2021 10/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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