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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3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 (2)3月4日,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2 600元,乙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2 6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该批商品成本为16 000元。(3)3月8日,收到B公司3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 (4)3月11日,A公司从甲公司购买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按合同规定先预付40%购货款,其余货款验货后支付。(5)3月21日,收到从甲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1 10/22 11:48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0/2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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