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件,成本为800元/件,单件协议价为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于1月16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2日将全部商品以单价2000元标准卖给丙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10日向甲公司发出代销清单,甲公司于3月20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于3月21日结款。要求:(1)编制甲公司在交付商品、收到乙公司发来的代销清单时、结算货款三个时点的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收到受托代销商品、实际销售商品、与甲公司结算货款三个时点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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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7 09:47
(1)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乙公司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乙公司80000
2021 12/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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