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6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2)6月4日,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额2 600元。乙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2 6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该批商品成本为16 000元。(3)6月8日,收到B公司6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
(4)6月11日,A公司从甲公司购买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按合同规定先预付40%购货款,其余货款验货后支付。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21 11/05 09:09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1 11/0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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