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5%。2019年2月1日,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00万元。于2019年10月1日,双方经协商,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13万元。该产品的公允价格100万元,成本80万元。乙企业将该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
要求:编制债务重组双方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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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1 10/20 18:24
甲
借应付账款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13
营业外收入8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2021 10/2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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