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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涂老师 你好。 月份终了时,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500万,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余额400万。 这种情况需要做会计处理吗?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9/27 18:59
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你好,月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下表明企业有留抵,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是不需要做账的,也即不需要将进销差做到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年末,不管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还是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都需要把进项,销项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把进项税、销项税明细科目余额结平。也就是说对于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2021 09/27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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