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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涂老师 你好。 我在两道例题中看到了相反的会计处理。简化说吧。 资产组甲包含A、B、C设备,甲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已知,A、B、C设备的账面价值已知,A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已知,A、B、C设备其他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及现金流量钧未知。例题1是按照A、B、C的账面价值比例分摊减值金额,例题2是先按照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算出A的减值金额,再在B、C之间按比例分摊剩下的减值金额。 哪种方法正确呢?
84785024 | 提问时间:2021 09/26 12:56
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你好,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金额是一样的,方法二更简化,不需要满足分摊的限制条件,方法一是分摊一次之后再检查是不是不满足分摊条件,不满足的需要进行二次分摊。
2021 09/2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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