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公司 2×15 年 发生研发支出 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 600万元, 2×16 年 发生资本化支出 2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 2×16 年 7月 1日 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 5年,采用 直线法 摊销,无残值。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 15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 2)甲公司 2×16 年 利润总额为 5 040万元。
(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 25%。
④2×16 年应交所得税
=【 5 040-( 600+ 200) /5×6/12×50%】 ×25%
= 1 250(万元) 这个应交所得税,为啥还要减去800/5*6/12*5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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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1 08/16 09:17
学员您好,800/5*6/12*50%这部分是无形资产在2016年7-12月摊销的加计扣除金额,所以要减去,这是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政策
2021 08/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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