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00-500/10×3/12=487.5(万元)
计税基础=487.5×175%=853.13(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53.13-487.5=365.63(万元)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交所得税=(5000-300×75%-500/10×3/12×75%)×25%=1191.41(万元)
所得税费用=1191.41(万元,老师,我不明白,这里的加计扣除,为什么前面175%扣,所得税这里是全部按75%扣?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1 08/12 16:59
因为你在会计利润的时候,你就已经扣了100%了,你在计算那个税法利润的时候再扣75%就行了。
2021 08/12 17:1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