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6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61.6万元,向境内某企业转让商标权取得含税金额212万元,将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取得不含税收人40万元。当月该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费, 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5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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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1 08/03 19:51
你好,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61.6万/1.13*13%+212万/1.06*6%+40万*13%—13万—5万*9%
2021 08/0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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