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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持票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拒绝之后持票人还是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这样的话,承兑人直接不拒绝不就行了吗
84785032 | 提问时间:2021 07/28 21:10
康康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021 07/2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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