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悔老师麻烦回答下,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
假设每股收益是=1000/1000=1
稀释程度最大的是年初按照10元增发的1000股,当日市价为20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为1000*(20-10)/20=500,时间权重为12/12
所以稀释每股收益是=1000/(1000+500)
稀释程度第二大的是年初按照10元增发的100股,当日市价为20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为50
所以稀释每股收益是=1000/(1000+500+50)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分母先加500还是先加50,没差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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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07/20 15:02
同学你好
1:稀释每股收益:排名是看增量每股收益,同学这2种情况增量每股收益都是0.(因为仅仅增加股数,但是不增加利润,所以增量每股收益是0,其地位是一致的部分先后顺序的)
2021 07/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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