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既有认股权证又有可转债,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时候,是将它们分别计算,然后比较,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最小的那个数就是稀释每股收益? 还是 将这两项潜在普通股放在一起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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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8/19 16:0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合并计算即可,因为认股权证的增量净利润为0,肯定是有稀释性的,也就是会在考虑了可转债的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稀释,所以直接合并计算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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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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