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A、B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19年5月1日,B企业从A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6个月,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6%结算利息,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假设该企业2019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为300万元。则2019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 )万元。
A.0
B.54
C.90
D.1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6%÷2=90(万元);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6)÷(300×12)=5;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90×(1-2÷5)=54(万元)
看不懂啊,有别的方法解释下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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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1 07/11 06:11
您好,学员:
这道题的最关键的一个点就是,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其利息支付的扣除标准的约定
1.如果是非金融企业,其债权投资和权益投资的比例不能超过2:1,也就是在这个标准内进行计算利息税前扣款;
2.该企业的年权益投资为3600万,年债权投资为18000万元,其借款可扣除的标准为3600*2=7200万元;
3.则其可扣除的利息百分比为7200/18000=40%;
5.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3000*6%/2*40%=36万元
2021 07/1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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