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7年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42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4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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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1 07/07 09:37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42*3/4=31.5
2021 07/0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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