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道题有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怎么计算的,不懂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1 06/16 21:45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此点,题目应该是4年)。
但注意的是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加油。
祝学习生活工作愉快!
2021 06/16 22: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