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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2010年至今一直持有该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依次分别0.5%、1%和9%。现该3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王某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乙、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1 06/01 10:01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选择BCD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在本题中,甲不得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21 06/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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