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甲给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又转包给丙。甲付给乙30%以后,乙消失了,找不到了。丙公司提起诉讼,代位求偿权,让甲支付剩余的70%,并给甲开票。丙给甲开票,甲付款给丙,这样有风险么?我记得法律有说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认定乙找不到了,然后甲和丙可以正常签合同?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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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493031766 | 提问时间:05/08 17:47
同学 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请稍等
05/0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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