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甲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只不过是对A商品住宅项目 选 择的是简易计税方法,所以对于A项目的所有进项都不得抵扣。而甲公司对B商品住宅项目没有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以对于B项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是可以抵扣B项目的销项税额的,同理,甲公司对C写字楼项目没有用简易计税方法,所以对于C项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是可以抵扣C项目的销项税额的?老师,我这样理解,对吗?请老师讲解,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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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1 05/17 18:24
您好请稍等,尽快为您解答。
2021 05/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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