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天健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78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70200元,合同价款为103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4月10日支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的5月10日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天健公司才有权收取103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1、列式计算分摊至A,B商品的合同价款
2、编制天健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1 05/11 14:4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05/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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